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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近日,自治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科技奖励改革完善了我区科技奖励体系,扩大了提名渠道,调整奖了励对象,完善了评审监督和诚信制度,将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将过去自主申报、单位推荐改为由专家、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名的方式,拓宽了科技奖励的提名渠道,明确了提名者责任、资格和提名条件。

  二是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将原科技进步奖不分等级推荐,由专家打分确定一、二、三等奖等级,改为提名者按等级标准提名,专家评审表决,提名等级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下一等级;同时,在评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评审中对优于提名等级的,经投票表决同意后可以在提名等级上提升一个等级。

  三是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将科技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调整授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鼓励区外科技人员与我区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对取得的科技成果,可参评自治区科技奖,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完善科技奖励评审监督和诚信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实行评审结果四轮公示和异议处理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强化科研诚信,对学术造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是强化奖励的荣誉性。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奖的权威性和荣誉性,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外,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全部取消。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奖。同时,我区还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以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来源:宁夏科技厅 阅读量:138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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