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要求,现将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具体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优先考虑近三年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优秀项目,及获得部级、国内外行业科技奖的优秀成果,切实推选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
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请于12月10日前提交提名书至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格式参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通知公告(http://www.nosta.gov.cn)。
联 系 人:荀晓赟
联系电话:0951-5032628
邮 箱:nxjh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