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 展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 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精神,鼓励区内企业推 广应用首台套设备,提升我区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根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 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5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 将 2019 年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 用记录,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二)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申报项目中涉及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应 为自主研制生产并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 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 年版),符合相关技术参数 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原件 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18 年首台(套)技术装备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 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收入进账凭证;
(三)用户接收证明;
(四)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 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六)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 内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各企业要对照《办法》,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 材料一式三份送属地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 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信厅。
(四)请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于 4 月 15 日前将正式文件、 企业申报表、申报资料纸质版(各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 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 马隆隆 0951-6038403 18009511819
附件:2019 年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 4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