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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开发区关于征集2018年度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化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贯彻落实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加快我区服务业品牌化发展建设,构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化建设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化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商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及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节能环保、公共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行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化示范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符合项目申报领域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人的住所及商标所指服务主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须经核准注册满3年或已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近3年营业收入、利税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自治区同行业前列,且具有广泛的销售区域和服务区域;

(五)该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六)申请人近3年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95%以上。

(七)能够证明该商标在服务业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服务业品牌化建设示范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所有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三)该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广告宣传以及其他证明相关公众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情况; 

(五)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年营业收入、利税、服务区域以及质量等有关情况; 

(六)该商标在国内外注册使用、管理、自我保护情况; 

(七)能够证明该商标在服务业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官方统计依据等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5日。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品牌化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商标所有人,积极参与申报。申请材料要完整、真实、准确,按顺序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张菊花  联系电话:0951-5062861

电子邮箱:940335755@qq.com


附件:2018年度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化建设示范项目申请表

 


                                   开发区经发局 

                                   2018年5月31日



来源: 开发区经发局 阅读量:7262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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