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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科学规划 质量为本特色发展:宁夏出台条例保护葡萄酒产区

根据近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起施行。

宁夏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有关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障产区规划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适应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2023年,宁夏把修订《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明确,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和葡萄酒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质量为本、品牌引领、特色发展、产业融合的原则。禁止向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水、大气、土壤造成污染和对产区保护造成影响的项目。

产区内批准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时采取措施,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扬尘、噪声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并在项目竣工后及时恢复施工场地的周边环境。产区内已建成的项目,对水、大气、土壤造成污染和对产区保护造成影响的,应当依法限期整改。

对于产区内建设葡萄酒庄的条件,要求必须具备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贮藏条件和废水处理设施等。

《条例》还规定,建立产区保护联合执法机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加强联合执法。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贺兰山东麓生态文旅廊道建设,支持葡萄酒产业与生态、文化、旅游、康养、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葡萄酒全产业链提质升级。鼓励深入挖掘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内涵,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生产、生活、生态等文化价值,推动文化交流互鉴。


来源:中国环境报 阅读量:95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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