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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科发资〔2019〕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8:00至8月9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87;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4)“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5)“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6)“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邮编:100846。

  附件: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4.“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5.“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6.“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 技 部

附件2  “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等提出的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重点专项。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 现发布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 针对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不足、科技创新支撑不足、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 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 以“ 创新、开放、分享、协同、融合” 为发展理念, 以提升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与水平为主题, 以推进互联网与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主线, 创新现代服务科学, 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 打造现代服务支撑平台, 推进“ 产学研用” 结合的跨学科、综合交叉科研团队和联盟建设, 重塑现代服务业技术体系、产业形态和价值链, 提高科技在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中的贡献度, 创新发展跨界融合的现代服务新生态,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本重点专项按照现代服务科学理论、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新兴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科技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文化科技服务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等5 个方向, 共部署35 项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 年(2017—2021 年)。

2019 年,在上述5 个方向,按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类, 拟设置研究方向20 个, 安排不少于20 个项目, 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3 亿元。应用示范类项目须有经费配套, 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 。鼓励充分发挥地方、企业与市场作用, 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项目申报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 如1.1) 的研究方向进行, 每个研究方向拟支持项目数为1~2 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 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 个, 参研单位总数不超过10 个。项目设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 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 拟支持项目数为1~2 项”是指: 在同一研究方向下, 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时, 可同时支持这2 个项目。2 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 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1. 服务关键核心技术

1.1 跨平台服务信用管理技术研究(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针对服务跨界融合特征, 研究不同平台、模式、场景、生态中的服务信用模型、服务信用评价指标与度量方法等, 形成跨平台服务信用理论模型、度量方法与评价体系; 针对跨平台服务信用冲突的问题,研究跨平台服务信用冲突检测, 以及信用迁移、传递、融合等方法; 针对传统单中心的服务信用体系的弊端,研究基于区块链等新型技术范式的去中心化/多中心化的跨平台服务信用体系, 建立新技术范式下的服务信用评估、追溯、共识等关键技术, 并研制开发基于区块链等新范式的跨平台服务信用管理技术平台。

考核指标: 提出跨平台服务信用建模理论模型、评估机制、冲突管理方法以及去中心化/多中心化服务信用体系,突破跨平台服务信用建模、度量、传递、迁移、融合等20 项以上关键技术, 研制跨平台服务信用管理平台, 包括建模、度量、迁移、融合等20 个以上关键技术的支撑工具。在多个跨界服务应用领域( 如电子商务、老年人健康等) 形成跨平台服务信用管理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成果应用数达50 件以上。在技术核心领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0 项, 制定相关标准5 项以上。

1.2 服务内容资源管理技术研发(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面向服务过程中服务内容资源的多模态、智能化、精细化、知识化和重组化的碎片性管理需求,研究多模态服务内容资源的语义标签体系和一致化知识标引规范, 研究制定服务内容资源知识表示、分类与编码、关联标识等相关标准规范, 研发基于知识单元的服务内容资源自动编目、内容关联与智能识别匹配等技术与工具系统, 研制服务内容资源数据库系统, 重点在专业知识服务等方向开展应用验证。提升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考核指标: 在多模态服务内容资源知识单元标引和管理等方向提出创新性的实用方法及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4 项以上, 开发技术集成工具和系统不少于6 套, 内容服务资源知识标引准确率达85% 以上; 特定专业门类的知识条目不少于10 万条, 相应专业门类知识点覆盖率不低于85% 。申请发明专利10 项以上, 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6 项, 其中报批立项相关行业标准规范2 项以上。

2. 新兴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

2.1 医学人工智能产品检测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研究公共数据与私有数据结合的开放式建库、标注与测试服务模式, 研究高效易用的医学影像2D/3D 标注工具、时序配准工具、可视化工具, 研究医学知识图谱动态演化及推理工具, 研究对抗测试技术检测产品的鲁棒性和泛化能力, 研发医学人工智能产品检测与质控平台。

考核指标: 建设不少于6 个医学人工智能产品标准数据集, 涵盖影像辅助诊断、知识图谱、智能硬件三大类产品; 病灶识别与分割的标注工具满足X 线/CT/MR/B 超/病理/照片/脑电/心电等医学影像类数据二维和三维标注要求, 文本标注工具满足电子病历、医学文献等医学文本类数据自动标注要求; 针对CT/MR 等提供多序列、跨媒介的时序配准工具; 提供可视分析工具、知识图谱演化工具; 建设医学人工智能产品检测平台, 提供开放式建库、数据集评价、不良事件监测、更新与再评价、对抗测试等在内的多种服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 项, 制定相关标准不少于2 项。

2.2 贸易金融开放平台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与方法, 研究分布式账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数字经济场景中的应用; 研究公共数据源整合方法, 建设公共服务总线, 实现数据的交叉验证和高效利用; 研究贸易金融场景中, 业务流程和融资产品相关的标准规范; 研究与境外贸易服务平台的对接和加入全球贸易网络的机制; 聚合包括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银行、企业、科技公司、法律、财务、保险等在内的贸易相关主体, 结合典型贸易金融服务场景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研究贸易金融平台的机制与理论, 研发贸易金融开放平台并开展应用示范, 与境外贸易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平台应用示范能够支撑全球100 万的日活用户, 日处理交易能力超过1 亿笔; 汇聚不少于5 家银行、50 家大中型企业, 服务不少于1000 家小微企业融资, 试点5 个以上应用场景。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 项, 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不少于3 项。

2.3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与服务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建立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市场网络化、智能化在线监管与服务模式; 研究开发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在线智能查验技术, 交易信息不可篡改、不可否认、可追溯的可信交易技术, 交易过程实时监测技术,交易风险智能分析与预警技术等; 开发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市场综合服务平台, 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形成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在线智能查验技术、可信交易技术、实时监测技术,交易风险智能分析与预警等核心技术。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市场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市场智能监测与风险预警等服务, 为各类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在线市场主体注册查验、交易过程监测、可信交易信息证据保全等服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 项, 形成相关标准不少于10 项。

3. 科技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

3.1 典型行业分布式科技服务技术集成研发与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面向典型行业对科技服务的实际需求, 整合资源分享与分布式资源巨系统、服务协同与务联网、精准服务与科技大数据等理论技术成果, 研究典型行业科技服务融合发展模式、基于分布式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的科技服务平台发展模式; 研究分布式行业科技服务平台架构, 面向典型行业的服务协同、服务融合和服务定制及交易等应用技术;整合典型行业科技服务资源, 构建行业分布式科技服务资源池; 整合优势专业科技服务平台资源, 研发典型行业分布式科技服务平台, 构建分布式行业科技服务体系, 开展行业科技服务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选择1 个典型行业建立分布式科技服务平台, 形成平台运营服务体系; 选择专业科技服务或综合科技服务领域, 整合不少于3 类优势专业科技服务平台及资源, 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分布式科技服务资源池和服务协同体系; 服务不少于3 类实体经济重点产业; 累计服务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10 家、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 家; 培育1 家服务企业, 年科技服务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围绕分布式科技服务及平台建设, 制定相关标准不少于2 项, 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 项。

3.2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创业服务技术集成研发与应用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围绕创新创业智能化服务需求, 研究创新创业主体和创新生态模型, 研发创新创业服务领域知识图谱, 研发创新创业服务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 面向专利服务、法律服务、政策服务、研究咨询、投融资服务等典型创新创业服务, 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创新创业开放创新平台, 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提供自动化信息提取、关系发现、报告生成、自动问答等人工智能赋能工具和服务; 面向典型服务机构, 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创业服务应用示范, 形成“ 人力+智能” 的创新创业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 面向典型高新区, 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面向区域创新创业决策服务示范, 探索新型区域创新创业决策咨询服务模式。

考核指标: 建成1 个面向创新创业专业服务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 形成不少于6 个创新创业专业服务领域的知识图谱, 支撑不少于6 个典型应用场景; 平台服务企业超过2000 家次, 在不少于10 个国家高新区开展服务示范, 形成新型决策咨询服务效率提升案例不少于5 个, 培育1 家服务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1000 万元以上。在技术核心领域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5 项, 制定相关标准不少于2 项。

3.3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质量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质量服务模式、标准体系和综合质量服务分类目录, 制定宏观质量诊断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标准制定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用评估服务、品牌评价服务等重要技术标准; 研究标准制定资源动态适配、检验检测服务协同、企业信用等级在线评价、企业品牌价值在线测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关键技术; 搭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质量服务平台, 整合集成一批优质服务资源, 开展线上线下的服务运营示范, 大幅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水平。

考核指标: 形成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质量服务模式研究报告不少于1 份; 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用评价、品牌价值测算等国家标准不少于8 项; 建成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质量服务平台和配套的运营服务体系, 可提供的宏观质量诊断服务、产品安全管理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用评估服务、品牌评价服务等质量服务不少于7 大类, 关键技术成果不少于20 项; 集聚的服务提供方不少于200 家, 服务的企业数不少于3000 个, 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10 个, 其中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企业不少于300 家, 发布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不少于15 类, 获得权威部门认可并发布的质量安全警示不少于10 项。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5 项。

3.4 高端装备运行质量检验监测科技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针对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制造质量提升要求, 研究典型行业高端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运行质量检测评估等服务关键技术; 研究服役装备及零部件运行安全寿命评估技术, 研发安全试验检测平台和寿命评估系统,建立服役安全寿命评估体系; 研制关键零部件在线检验监测和试验设备, 建立包含恶劣环境在内的高端制造装备及零部件运行质量检验监测服务平台, 开展一站式服务应用示范, 防范运行风险, 提升运行质量。

考核指标: 面向典型行业高端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运行质量检验监测服务要求, 突破不少于20 项支持质量提升的装备及零部件检测评估等服务共性关键技术, 建立包含服役装备安全寿命评估与试验检测、运行装备在线检验监测和恶劣环境运行安全在内的检验检测和在线监测协同服务平台, 选择一类高端装备典型行业开展服务应用示范, 实际检验检测核心零部件及整机1000 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 项。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5 项。

3.5 中国( 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科技服务技术集成研发和应用(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围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及中国( 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科技服务的实际需求, 面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 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科技服务发展模式、基于分布式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的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发展模式和服务机制;研究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服务协同的科技服务平台架构以及科技资源聚集、服务协同与和精准服务技术;整合全国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科技服务资源, 构建分布式科技服务资源池; 整合全国优势专业科技服务平台资源, 研发支持服务协同的中国( 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科技服务平台, 构建平台运营服务体系;选择特色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国际医疗保健等产业集群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建立中国( 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形成平台运营服务体系; 选择专业科技服务或综合科技服务领域,整合不少于3 类优势专业科技服务资源,形成具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特色的分布式科技服务资源池和服务协同体系; 服务不少于3 类实体经济重点产业, 累计服务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10 家、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 家, 培育1 家服务企业, 实现年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上。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 项, 制定行业/ 区域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3 项, 部分争取形成国家标准或草案。

4. 文化科技服务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

4.1 乡村文化旅游云服务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面向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的线上线下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运营机制、乡村旅游文化和生态环保综合评价方法, 研发基于影像和街景地图的文化资源虚拟展示、文化资源信息大数据商业智能分析技术与工具系统, 构建集文化资源虚实展示、地理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大数据商业智能分析于一体的开放式乡村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云平台; 集成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 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平台运营示范, 形成规模化品牌,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旅游网络微店经济, 提高乡村特色农副产品和旅游衍生产品文化附加值, 振兴乡村经济, 扩大文化消费。

考核指标: 建立乡村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云平台系统, 提供互联网地图及虚拟展示服务、文化旅游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线上线下电子商务服务等功能, 支持主流手机和PC 操作系统, 具备百万级以上在线用户支撑能力; 特色文化旅游乡村或特色小镇上线数不少于1000 个, 在线售卖特色产品不低于10000 件, 平台年营业流水收入不低于5 亿元; 申请发明专利10 项以上, 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10 项。

4.2 中国风格文化创意及智能产品设计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面向“ 互联网+” 时代中国文化与工业制造结合对创意设计的实际需求, 研究中国设计文化表现要素体系, 研究面向中国用户的人因工程学理论, 提出基于中国美学风格的产品设计标准和准则; 研发具有中国设计风格的经典文化元素及原型数据库, 开发以中国元素为基础、面向中国风格产品设计的智能化人机交互界面和交互设计系统; 结合“ 一带一路” 建设, 构建中国风格的文化创意及智能产品设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开展应用示范, 促进中国风设计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考核指标: 中国设计风格经典文化元素及原型数据库数据不少于20000 条, 数据量不少于1PB, 汇聚艺术设计协同制作人不少于500 人, 在高铁、手机、服装、陶瓷、家具等领域开展设计应用服务, 设计并开发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中国风格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原型不少于1000 件, 制作产品不少于20000 件, 设计作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不低于1 亿元。申请发明专利6 项以上, 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2 项。

4.3 网络文化市场动态监管服务系统研发与应用示范(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研究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网络文化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的监管服务机制与方法;研究网络文化经营合规性检测、语音/声纹识别、敏感文字监测、敏感图片识别、人物动作识别等智能化监测技术; 研发网络文化市场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工具, 具备多源、异构、异质动态监管数据的采集、融合、关联、存储与处理能力, 实现数据汇聚与共享, 支持网络音乐行业违规内容和违法行为的线索发现与识别、网络游戏行业非法游戏的发现和甄别预警、网络表演行业低俗表演/违规表演/违规内容和违法行为的线索发现与识别; 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服务应用示范, 提升对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发现的业务支撑能力。

考核指标: 研究动态监管服务技术不少于10 项,敏感图像识别率大于85%, 敏感音频识别率大于80%, 敏感文本识别率大于90%, 非法游戏甄别率大于90%; 研发网络文化市场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工具, 在省级、市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相关工作服务平台和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和网络表演等市场主体的运营平台上部署; 应用示范期间, 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和网络表演违规违法行为自动挖掘与即时发现的线索与实际年查处案件数的比值分别不低于60% 、80% 和70%; 形成网络文化市场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服务模式。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 项, 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不少于6 项。

4.4 视听媒体微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包含视听媒体内容生产、传输分发及用户共同参与的视听媒体内容生产微服务架构, 研究视听媒体微服务高效对接、动态协同、追踪可溯的视听媒体微服务等关键技术, 研究微服务架构下基于人工智能的超高清图像增强技术, 研究超高清内容技术评价与服务认证技术, 研发基于微服务架构的视听媒体内容资源服务平台, 研究视听媒体微服务制作类、传输类、运维类、内容监控类等标准模块, 构建视听媒体微服务功能模块测试实验床, 组织开展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 提出基于微服务架构的视听媒体内容资源服务模型; 微服务架构可实现日超千万级微服务处理能力, 不低于200TPS 的高效对接,可进行微服务作业编排的动态协同和性能指标追踪可溯; 基于人工智能的超高清图像增强技术可实现图像增强、素材智能剪辑、媒体信息结构化等典型人工智能应用; 建立超高清测试素材库, 形成超高清内容技术评价方法和服务认证方案; 研发基于微服务架构的视听媒体内容资源服务平台, 实现不少于100 项媒体行业微服务技术集成工具和软件构件的部署; 在至少1 家省级或以上电视台开展平台应用。申请专利不少于10 项, 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0 项, 制定相关标准不少于10 项。

4.5 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研究并提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机制与模式, 研发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文化科技评价统计、创新创业孵化、企业投融资、成果转移转化、产品宣传展示与产业对接、职业技能培训及一站式办公服务等功能, 开展运营示范, 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产业集聚和创业孵化, 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集聚发展新范式。

考核指标: 提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产业种类1 类以上, 研发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实际上线运营, 年服务收入不少于1000 万元, 所服务的文化科技企业不少于50 家, 所服务企业的营业收入平均年增速不低于15%, 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 项。

4.6 移动数字阅读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数字阅读资源版权分享与付费消费模式与机制, 研究移动数字阅读资源跨平台接入、跨终端适配技术, 研制面向教育领域的专用阅读终端设备, 建立移动数字阅读内容服务平台, 面向教育领域开展创新服务示范, 促进移动数字阅读服务产业健康和快速发展。

考核指标: 提出移动数字阅读服务原创技术或创新业务2 项以上; 专用阅读终端具有可交互、防沉迷和保护视力等功能; 付费阅读内容用户不少于100 万人; 申请发明专利5 项以上。

4.7 融媒体服务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融合媒体的技术支撑及服务模式, 研究融媒体多来源采集、多通道收录、移动终端拍摄及写稿、超高清视频编辑及渲染处理、多渠道分发等技术, 研制面向传媒用户、支持超高清的专用融媒体内容生产及发布平台, 面向媒体传播领域开展创新服务示范, 促进融合媒体服务技术在传媒业务领域的产业提升和快速发展。

考核指标: 基于混合云的融媒体内容生产及发布服务平台应具有在统一内容平台基础上进行选题策划、视频生产、多媒体编稿、移动业务交互、指挥报道等融媒体视频智能与内容管理应用功能; 移动终端具有融媒体业务协同、在线拍摄、写稿编辑处理等应用功能;应至少在3 个以上国际或国家级传媒机构得到应用。申请发明专利5 项以上。

4.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线上线下结合的专业内容知识聚合门户服务模式与机制, 研究出版内容知识化加工和版权服务技术, 开发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提供知识推荐、知识解读、知识答疑等个性化、精准化知识学习功能。创新知识学习新模式, 促进出版产业实现实体出版与网络服务结合的转型升级。

考核指标:提出专业知识服务原创技术或创新业务1 项以上; 汇聚1000 家以上专业知识服务机构的版权资源, 专业门类不少于50 类, 服务用户不少于5 万人。申请发明专利5 项以上。

4.9 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开放共享与开发复用技术集成与服务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中华优秀文化资源特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符号,研制特色文化资源知识库和素材库,建立资源版权维护机制, 研发特色文化资源素材标识与复用管理系统平台, 研究优秀文化资源开放与开发复用运营服务机制, 开展应用服务试点示范, 向社会展示和释放中华优秀文化精髓资源, 形成可开发、可复用的文化新产品、新服务, 促进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播和开发利用。

考核指标: 对所开发的文化资源应具有管辖权或开发权, 特色文化资源知识库应覆盖所拥有资源知识点的80% 以上, 可开放的特色文化素材资源应不少于1000 件, 被社会第三方使用开发的新产品或新服务不少于50件。在技术核心领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 项。

4.10 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模式; 综合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技术, 研究开发数字产品版权价值评估、智能授权、智能交易、智能监测、智能维权等关键技术; 开发支持数字产品注册、授权、交易、使用、监测、维权等全过程的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及便携式知识产权智能监测终端, 联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公众, 在数字音乐、视频等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形成数字产品版权价值评估、智能授权、智能交易、智能监测、智能维权等核心技术与产品。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能够支持数字产品注册、授权、交易、使用、监测、维权等全过程, 有效支撑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模式。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0 项, 形成相关标准不少于10项。在数字音乐、视频等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领域验

证本项目的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技术与服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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