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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发展 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 号)和自 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 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 区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 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 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 年 7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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