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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全面 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全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 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区开发区开展“宁 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认定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按照程序和规定设立的开发区(含工业园区、经济技 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开发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写申报书。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和 推荐意见一并上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申报材料直接报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截止时间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 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 

四、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积极 推动各开发区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附件:1.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申报表

           2.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申报书(格式)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 12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闫兴永 0951-603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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