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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经财〔2020〕197号

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全区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年检、天使投资人备案及税收优惠登记等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交年检有关材料

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请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20年5月8日前提交2019年度财务报告、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系统后请电话告知,以便及时查看审核。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材料是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表格(详见附表1-9),对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请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积极开展天使投资人备案工作

为促进早期天使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扶持天使投资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此次《通知》较以往新增加了天使投资人备案有关工作。天使投资人是指除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天使投资人备案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符合《通知》的备案条件下,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后进行备案申请。经我委审核通过后,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相关证明,可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工作。

三、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申请工作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有关要求,请参加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有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经电话报备,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系统中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上传至系统后,第一时间以电话告知我委即可。

四、年检结果应用

我委自接受申请(电话告知时间为准)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核查时间内),对创投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出具年度检查合格证明,并在网上予以公示且抄送至宁夏税务局,确保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设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创投企业的年检绿色通道

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项目的创投企业年检申请,我委将设立年检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便捷办理。企业只需提供相应投资证明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业务报告,我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年检并出具证明。

联 系 人:刘晓敏         

联系电话:0951-5043224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
2.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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