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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关于开展 2020 年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工信节能发〔2019〕170 号)和《宁 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试 行)》(宁工信规范发〔2019〕12 号)要求,现就开展 2020 年 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一)企业在宁夏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利用项目在宁夏境内建设; 

(二)综合利用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 气化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           (三)利用宁夏境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达到 了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目的;

 (四)企业综合利用本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不在奖补范围, 利用煤矸石发电和矿井回填项目不在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 以 2018 年工业固废综  万吨)、5 万吨到 10 万吨(含 10 万吨)、10 万吨到 20 万吨(含 20 万吨)及 20 万吨以上的企业,利用量每新增 1 吨分别奖补 10 元、20 元、25 元和 30 元,单户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良好;

 (二)企业具备项目备案、节能审查批复等相关手续,生产 工艺、技术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三)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符合国家工 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四)企业申报当年无节能、环境、安全违法事故及其他行政 处罚。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委托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 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第一批,参见宁工信函〔2019〕 274 号文件)中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情况进行评价,出具 2020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 资金申请及评价报告(见附件 1,下称申请及评价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前,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含宁东基地, 下同)。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请及评价报告进行初 审,汇总后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以正式文件(含附件 2)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 3 份,电子版 1 份),逾期不 再受理。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未参与企业评价的第三方评价机 构对申请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三)申报企业、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及评价报告和佐证 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 奖补资金行为的,将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列入严 重失信企业名单,取消申请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的资格,3 年 内不予受理其奖补资金申请。 

(四)评价过程中存在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虚假资料 信息、审核数据失真,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的评价机构,将 从推荐名单中剔除,列入负面清单,3 年内不得开展工业固废 综合利用评价、节能报告编制等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建保 0951-6038906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饶海涛 0951-5069428

 附件:1.2020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请 及评价报告 

           2.××市2020年申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 补资金企业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 年 4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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