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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

为落实中办国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厅字〔2016〕4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原环境保护部、中组部等部门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发改环资〔2016〕2635号)要求,做好绿色产品(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指标统计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予以公告。

  《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

  附件: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阅读量:7574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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