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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绿证市场的关键是什么?

“双碳”目标下,我国能源结构持续调整、国家推动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向纵深发展的规划和举措越来越明确。2022年,国家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坚持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调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了营造公平、充分竞争市场环境的未来趋势。当前,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是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机制。

绿证、绿电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

绿色电力证书是能源消费者做出可再生能源使用声明的凭证,简称“绿证”。绿证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身份证明”的问题,需具备准确计量、可信任、唯一性、排他、可追踪等特性。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绿证是一种二次分配手段,鼓励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和企业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出售绿证用于抵消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

2017年7月,我国启动了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绿证认购平台),对符合要求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证。绿证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进行竞价,以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进行交易。这是企业实现绿电消费最为方便和快捷的途径。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规定了绿证发放范围是对全国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这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有效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的重要举措,将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绿色电力泛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简称绿电。绿电的交易是实现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基石,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动力、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低碳转型。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拉开了中国绿色电力交易的大幕。

2022年1月和5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分别发布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对绿电交易的组织、价格、结算、绿证划转等方式和流程进行了细化,为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展提供支持。国家建设市场化体系和长效机制、有序开展推进绿电交易的工作正在逐渐落地。

国际绿证发展经验

荷兰于2001年最先开展绿证交易,随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均实行了绿证交易。目前,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主流绿证中,政府机构核发的有北美的可再生能源证书(RECs)、欧盟的来源担保证书(Go);国际组织核发的有国际可再生能源基金会I-REC标准(I-REC Standard)核发的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APX Tigrs)等。

欧盟鼓励自愿购买

欧盟于2001年推出了统一的欧洲绿色证书Guarantees of Origins(以下简称GO),作为欧洲各国之间认定和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的工具。欧盟没有强制性要求购买GO,但鼓励企业和个人自愿购买GO来支持欧洲碳中和目标。由于GO交易所受的限制较电力市场交易少,欧洲GO市场一体化程度高。GO制度于2002年开始实施,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瑞士认可和实施GO制度。所有GO都要提供有关技术类别和发电项目信息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电量购买企业、电力用户可进行双边交易。2017年前GO可在欧洲能源交易所市场进行开放交易,2017年开始只能在发电企业和买方之间进行双边交易。

欧盟绿证操作方式上,欧盟通过2009/28/EC指令,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建立国家GO登记处,建立了名为“欧洲能源证书系统(EECS)”的联合标准,并成立发行机构协会(AIB)负责管理。目前,20个欧洲国家符合EECS要求并使用AIB系统。通过各国国家登记处,可追踪每一个GO的发行、转让和撤回。如果电力消费者购买了GO,并作为交付或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则在证书登记处就相应取消GO,避免重复计算。GO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即颁发的GO必须在12个月内交易或取消,否则证书过期,从系统中撤回。

欧洲GO机制实际上属于自愿市场,挪威、瑞典等国家同时建立了有配额义务的绿色证书强制市场,但与GO系统是相互独立的,且明确GO不能用在管控特定电力消费者的配额机制上。GO系统是自愿的,发电商可以选择其是否想要申请签发GO。但是,电力提供商必须向消费者披露其电力来源。欧盟一开始推出实施GO,仅仅是为了向终端电力消费者证明特定数量的能源源自可再生能源,而不是为了支持成员国实现各自的能源目标。

美国以自愿为主,强制配额并行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强制消纳绿色电力或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各州基于各自电力市场配额制(RPS)制定强制目标,供电或售电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向电力用户供电中绿色电力供应量需要达到一定比例,不能按时履约的责任主体会受到相应惩罚。

RPS下,由美国环境保护署向绿色发电企业颁发绿色证书(REC),供电或售电企业可通过向发电商购买绿色电力后获得相应绿色证书,或在绿色证书交易市场通过证书交易满足绿色电力配额指标,即REC也可作为独立的购买选项或产品提供。REC绿色电力效益由第三方检证机构进行独立核算,并通过REC跟踪系统进行验证。

美国的电网排放因子由E-Grid发布,其在计算电网排放因子时,使用的电量数据来源于美国政府清洁空气市场部(CAMD),CAMD的电力部门排放数据中仅包含的排放源是化石燃料锅炉和涡轮机(不包含绿电)。

RE100对我国绿证有条件认可

在国家和地区性的绿证体系之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发起的国际绿色电力证书,例如I-REC和APX-Tigr,成为跨国企业对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进行零碳声明的可靠工具。IREC可以是捆绑的或非捆绑的。当绿色电力证书与基础能源一起出售时即为捆绑式。例如,一个组织从附近的光伏发电厂购买电力,除了使用电能外,它还购买相应的IREC。

I-REC和APX-Tigr各自都拥有独立的系统,追踪绿证签发、转让和注销。证书中须包含的基本信息有电力的生产地点、生产设施和能源类型;此外,I-REC和APX-Tigr还授权了多家机构作为不同地区绿证的签发机构。为了避免绿色属性的重复计算,目前I-REC和APX-Tigr不接受来自北美和欧洲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风、光、水、可再生热力等),以及有补贴的项目的申请。尽管国际绿证没有设定有效期,但多数企业会按照“21个月原则”,即企业当年财务报告期的12个月,向前追溯6个月和后延3个月。

RE100是由国际气候组织与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在2014年合作发起的全球企业可再生能源倡议。截至2023年4月,全球已有超过400家成员参与RE100倡议,其对绿电、绿证的认可标准是当前被全球企业广泛应用和参考的主要标准之一。

与国际绿证相比,RE100对我国绿证有条件认可。RE100在2020年8月发布对中国绿证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企业采用中国绿证进行环境属性的声明需特别关注环境属性的排他性,若存在同一个项目具备多项环境属性凭证的情况(包括补贴),所有的凭证都需要在声明时全部注销,并建议考虑声明的时效性。

我国绿证发展现状,交易遇冷

2017年2月,我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以来,绿证交易遇冷。目前我国绿证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尽管绿证的核发量和挂牌量较大,但全国范围内绿证交易率低。

从核发、挂牌、交易情况来看,绿证交易市场核发量和挂牌量可观但交易量较低。根据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平台数据,2017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至2022年2月,全国绿证平均交易率为5.54%。风电绿证市场的活跃度略高于光伏。

根据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3月30日,在绿证交易中,绿电绿证交易量最高,超过1212万个,占总交易量的69.7%;补贴绿证交易最低,约7.9万个,占比0.45%。交易量按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是光伏绿电绿证(810万个)、风电绿电绿证(403万个)、无补贴光伏绿证(295万个)、无补贴风电绿证(234万个)、补贴风电绿证(7.8万个)、补贴光伏绿证(183个)。

在绿证认购平台中,绿证项目类别主要分为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两种类型。补贴绿证核发范围主要是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认购价格不高于补贴价格。不过,补贴绿证在多地处于相对紧缺状态,市场供应主要以无补贴绿证为主。根据绿证认购平台统计数据版块显示,目前,风电、光伏的无补贴绿证的交易价格集中在30~50元/张。2023年1~7月的平均交易价格为42.4元/张。

绿证与能耗“双控”挂钩

2022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绿证作为各类电力用户当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消费量都可以扣除,“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才可以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绿证与能耗“双控”挂钩,能够抵扣能源消费总量,这将是激活绿证市场的关键所在。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进一步明确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为确保绿证的唯一性,明确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在规范绿证核发方面,将绿证的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但在不同品种上有所区隔。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可交易绿证既可以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也可通过参与绿证交易和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后续可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绿证交易方式方面,将绿证交易平台从此前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扩展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后续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任一绿证交易平台开展绿证交易。绿证交易包括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三种方式,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非化石能源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并进一步明确了绿证交易电量的指标核算、扣除方式等具体安排。

《通知》落实党的二十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部署。在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下降率时,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将从各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中扣除,支持各地区通过增加购买绿证、使用绿电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为督促各地区更多依靠抓好节能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导向,《通知》设置了绿证交易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抵扣上限,明确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既保证了节能目标的约束性,也增强了工作弹性。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绿证制度交易体系作出工作安排。一是明确绿证全覆盖时间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是做好绿证交易等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通知》提出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二是要求扩大绿证交易范围。对于高耗能企业,《通知》提出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合理提高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要求各地区分解下达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探索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对于新上项目,鼓励地方实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此外,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三是要求规范交易管理。一方面,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要求各地区加强统筹协调,支持绿证供需省份结合实际开展协议锁定,协助经营主体开展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等。另一方面,强调各地区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限制绿证跨省交易,避免绿证惜售。

我国绿证交易与碳市场的联动,绿证交易与碳市场的关联

一是绿证交易与碳市场的政策目标联动。绿证交易与碳市场都旨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绿证制度是以促进清洁能源利用为主要目的,解决的是能源结构调整问题;而碳市场是以二氧化碳减排为主要目的,解决的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

二是在电力市场化条件下价格走势相互关联。在电力市场化的条件下,不管是碳交易市场还是绿证交易市场都通过电力交易在电力市场中产生关联,而在三个市场中电力市场起着桥梁的作用。当一个市场的价格因外界因素产生波动时,另外两个市场的价格也会受到影响。

三是市场领域和市场主体高度重合。电力行业是全国碳市场首批纳入的重点领域,火电发电企业同时参与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在碳排放总量约束下,需要统筹考虑决策行为。大型发电集团及其他中小型发电企业产业链中包含传统能源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同时参与碳交易和绿证交易。

我国绿证交易尚未与全国碳市场建立衔接机制

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尚未与绿证建立衔接机制,部分地方碳市场已建立与绿电的衔接制度。北京、天津、上海、湖北等地方碳市场在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纳入发电企业的情况下,相继出台措施明确外购绿电碳排放为零。

天津碳市场允许使用绿证抵扣碳排放。天津市在2022年3月底发布的《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绿电不计算碳排放的规定为:“各重点排放单位在核算净购入使用电量时,可申请扣除购入电网中绿色电力电量”。只是提到了“绿色电力电量”,而且在绿电扣除申请表中,也显示绿色电力证书也在扣除范围内。

湖北发布的绿电抵扣政策与天津、北京、上海不同之处包括作用环节、适用前提、抵销比例和抵销量以及其他事项。天津、北京、上海碳市场的绿电抵扣机制,是在监测、报告、核查(MRV)阶段对碳排放总量进行核减,即使用绿电的部分不计入范围二碳排放;而湖北碳市场的规则是,绿电消费在履约清缴阶段以减排量的形式抵销实际碳排放,而非在MRV计算阶段核减。这可能与政策出台时间有关,湖北在2023年年中完成了碳排放报告核查,在此之前没有出台绿电抵扣机制;京津沪三地均在2023年上半年的碳排放核查通知中,明确绿电对应的碳排放不计入企业年度总排放量。

我国绿证发展建议及未来趋势展望,绿证交易不活跃的原因

我国绿证市场不活跃的原因是绿证交易与其他政策机制尚未衔接、绿证国际认可度不高等。

一是不同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亟待明确,可能导致重复计算。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的功能定位及融合衔接机制有待理清和细化。现阶段,绿证与绿电交易、碳市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之间的衔接机制尚不完善,绿证交易结果难以在碳核查等领域得到应用。各类绿电市场化机制如绿电交易、绿证交易、新能源专场交易等交易行为并行,绿色环境价值难以定义,甚至可能导致重复计算。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下,满足相关签发规则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根据特定的方法学,经主管部门备案和审定后,予以核证及登记签发,这导致项目可能存在潜在的重复计算问题。

二是我国绿证目前未被欧盟认可。2022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从2023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应对气候变化,防止碳泄露问题。2023年4月,欧盟投票通过了CBAM。在CBAM法案中,并没有提到中国绿证。其中提到的购买新能源电力也是代指欧洲的长期购电协议。可以理解为,在中国只有新能源电力与电力用户之间有着真实的物理连接(拉专线)或者通过长期购电协议购买的新能源电力才不纳入碳排放计算之中。前一种情况在国内电网的严格规定之下很难实现。而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国内的绿电交易与欧洲的长期购电协议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欧洲电力市场是分散式市场,因此实物购电协议为了保证新能源的物理消纳。在此情况下,需要买卖双方有着真实的物理连接,同时不能进行跨越阻塞区域的交易。因此,目前国内绿证是不受欧盟所认可的。

将绿证视为消纳绿电的证明

一是统一绿证与绿电的属性。建议落实对绿证的性质定位,即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统一绿证与绿电的属性。绿电是指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具有物理属性,而绿证则是证明这些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的凭证,具有凭证属性。因此,可以将绿证视为消纳绿电的证明,将绿电的物理属性和绿证的凭证属性相结合。

二是建议在绿证体系设计中确保环境权益的唯一性和完整性,防止重复计算。绿证重复计算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环境效益的重复,二是绿证确权的重复。发展中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产生的环境效益可在多个机制下被开发,比如国际、国内和地方性的自愿减排项目,以及绿证、绿电,从而导致环境属性存在被重复计算的可能性,这也是RE100对使用中国绿证附加诸多条件的一个主要理由。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梳理现有的国内外可能存在重复的开发机制,明晰各自边界,厘清相互关系,有效避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环境属性的重复计算。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从披露的角度关注电网排放因子与绿色能源消费的重复计算问题;CBAM正在酝酿对范围二排放的计算方法,可以看出其可能坚持排除电网因子双重计算的原则。中国绿色能源消费从碳核算及碳市场的角度,还需要发布相应的基于市场的电力消费组合和电力排放因子,解决绿证在碳排放核算中的环境价值重复计算问题。

三是在提升中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方面,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与相关的国际机构开展沟通。例如,与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国际气候组织、碳信息披露项目等展开对话和沟通,推动各类自愿倡议和机制,对中国绿证体系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

要关注CBAM未来是否发布与我国绿证相关的细则

明确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具体路径后可以更好发挥制度合力。《通知》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能够有效提升绿证交易价值,充分激发各地区和用能主体对绿证的需求,有利于提升绿证交易市场规模。建议,下一步可以解决证电合一的问题,推动绿证代表绿电在碳核算、碳市场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电网排放因子更新等方面强化应用。《通知》中也明确要求,“推进绿证纳入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在区域、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等领域的碳排放核算中充分考量绿证因素。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之间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明确各类主体参与绿证和碳市场交易的有效途径,推动研究核算不同应用场景中扣除绿证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

电网因子的优化和计算原则有望进一步回应国际组织的关切,有利于提升我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未来,受欧盟CBAM等政策影响,我国出口型企业必然加快绿色用能转型,将提升对绿色电力消费的需求。需要密切关注CBAM未来是否会发布与我国绿证相关的具体细则。



来源:环境经济 阅读量:111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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