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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电石炉、砖瓦工业、陶瓷工业、玻璃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炭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等内容。

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与深度治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反馈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黄荣霞;

联系电话:022-87671549;传真:022-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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