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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鼓励政策出台,助力工业绿色发展

近年,为了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动绿色制造的发展,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不断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构建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我国各省市先后提出保障措施,发布了相应的鼓励政策:

(1)北京市

《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绿色金融支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2)天津市

《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20号)中规定:对创建国家级先进单位项目,单次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创建省(市)级先进单位项目,单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上海市

《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指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各区和工业集团要协调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办法,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4)山西省

《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中指出:在全省选择20余个企业、10个工业集聚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活动,培育30余个(或类)绿色产品,推进70余个绿色制造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及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深化国家级朔州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省工业绿色化程度稳步提高。

(5)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提出: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协调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予以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绿色制造体现建设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信贷支持。

(6)江苏省

《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中指出: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十家绿色园区和百家绿色工厂,开发500个绿色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产业链。将绿色制造纳入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各地也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7)浙江省

《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提出:各地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8)安徽省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提出支持绿色制造。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9)福建省

《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提出: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各地市从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开展绿色制造,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主要包括绿色制造集成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一级示范试点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10)河南省

《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中提出支持工业绿色化改造。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1)湖北省

《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12)湖南省

《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13)广东省

《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绿色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东莞已经初步设立了“绿色工厂”认定的范围和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提出: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时,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自治区充分利用节能专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渠道,重点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15)四川省

《关于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整合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有关专项,加大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实施的支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州)、县(区)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四川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单位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引导绿色制造咨询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制定绿色制造相关地方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

(16)贵州省

《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绿色制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对绿色化改造行动迅速、主导产业突出、聚集效应明显的园区给予优先扶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探索出台鼓励工业节能的综合价格政策。

(17) 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甘肃省

在2017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大资金扶持。经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安排,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要及时掌握扶持政策信息,做好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产品、项目、工程、企业的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

(19)青海省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

根据《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2111号)规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20)山东省

《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科研开发、试点示范和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

(21)江西省

《江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指出:利用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全力争取利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我省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22)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对获得认定的企业颁发“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货数字化车间”牌匾,并按照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根据《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要求,自治区将发挥和放大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纳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自治区特色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自治区经信委将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利用自治区技术改造、战略新兴、工业节能等专项资金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并鼓励绿色金融参与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来。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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