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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受理符合性审查工作指南(2017年本,征求意见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节能审查机关收到节能报告后,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来源:低碳工业网 阅读量:8806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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