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14—001—V01:造林碳汇方法学
| 方法学名称: | 造林碳汇方法学 |
| 适用环境: | 自愿减排方法学 |
| 编号: | CCER—14—001—V01 |
| 版本号: | v01 |
| 项目类别: | |
| 适用性: | 本文件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 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 使用本文件的造林碳汇 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 b) 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 c) 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 。对于 2019 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 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667m2; d) 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 e) 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 2cm 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 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 20%; f) 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 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 g) 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 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h) 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泄漏; i)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
| 减排原理: | 1.基准线情景识别 本文件规定的造林碳汇项目基准线情景为:维持造林项目开始前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 2.额外性论证 (1)免予论证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造林项目,在计入 期内除减排量收益外难以获得其他经济收入,造林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 不具备财务 吸引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造林项目, 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a) 在年均降水量≤400mm 的地区开展的造林项目; 注: 年均降水量≤400mm 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 (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4〕14 号)。 b) 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的造林项目; 注: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可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 〔2016〕161 号)。 c) 属于生态公益林的造林项目。 (2)一般论证 其他造林项目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中“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项目额外性论证工具”对项目额外性进行一般论证。 3.项目碳层划分 (1)为提高碳储量变化量计算的精度, 并在一定精度要求下精简监测样地数量, 应按照 不同的分层因子将项目边界内的地块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包括项目设计阶段的碳层划分和 项目实施阶段的碳层划分。 (2)项目设计阶段划分的碳层用于预估碳储量变化量,综合考虑项目边界内土地在造林 前的立地条件(如土壤类型、坡度坡向、海拔等), 以及拟实施的项目造林时间、造林树 种、造林密度等因素划分项目碳层, 将无显著差别的造林地块划分为同一碳层。 (3)项目实施阶段划分的碳层用于计算碳储量变化量,主要基于项目设计阶段碳层的划 分,结合造林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若存在自然因素(如立地条件、火灾、病虫 害等)或人为干扰(如火烧、采伐等)导致原有碳层的异质性增加,或土地利用发生变化, 须对项目碳层进行调整。 4.基准线清除量计算 基准线情景下原有植被的生物质碳储量变化量在项目清除量的计算中给予考虑。 5.项目清除量计算 6.项目泄漏计算 根据本文件适用条件,项目不考虑泄漏。 6.7 项目减排量核算 |
| 检测参数: | 一、项目设计阶段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1.KRISK:造林碳汇项目可能会由于自然因素(如火灾、病虫害、雨雪冰冻、风灾等)或 人为干扰(如非法采伐和破坏等)原因导致项目清除的温室气体重新释放到大 气中,即非持久性风险。在核算减排量时须按照项目非持久性风险扣减率,扣 除一定比例的项目减排量。非持久性风险扣减率采用历史火灾、病虫害等灾害 导致的森林蓄积量或森林面积的损失比例计算确定。 2.Ai,j,t:第 t 年时,第 i 项目碳层树种j 的森林面积。 3.CF:生物量含碳率。 4.RSR:乔木、竹子或灌木的地下生物量占地上生物量的比例。 5.f(DBH, H):单株乔木全株(或地上)生物量与胸径和(或) 树高的相关方程。 6.f(VAF,t ):乔木林单位面积全林(或地上)生物量与蓄积量的相关方程。 7.f(AgeAF,t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与林龄的相关方程。 8.BCEF:乔木林生物量转换与扩展因子, 即全林(或地上)生物量与蓄积量的比值。 9.BEF:乔木林生物量扩展因子, 即地上生物量与树干生物量的比值。 10.SVD:乔木树种的基本木材密度, 即单位体积木材的干物质重量。 11.fv (DBH, H):乔木单株材积与树高和(或)胸径的相关方程。 12.AGBBF,Tb:竹林成熟稳定后的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 13:fAGB, BF (DBH, H):竹子单株生物量与胸径和(或) 竹高的相关方程。 14.AGB SF:灌木林成熟稳定时的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 15.fSF (x1, x2, x3 … … ):灌木单株生物量与灌木测树因子(如基径、灌高、冠幅、灌径等)的相关方程。 16.CDPE,i,t0:项目开始前,各项目碳层样地内原有散生木(竹)的平均冠层盖度,即树冠投 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 17.DFLI:枯落物生物量与森林地上生物量的比例 18.DFDW:枯死木生物量与森林地上生物量的比例 19.δSOC:造林后土壤有机碳密度平均年变化率 20.COMF:燃烧因子(针对不同的植被类型) 21.EFCH4:CH4 排放因子 22.EFN2O:N2O 排放因子 23.GWPCH4:100 年时间尺度下 CH4 的全球增温潜势 24.GWPN2O:100 年时间尺度下 N2O 的全球增温潜势 二、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的参数和数据 1.Ai,j,t:第 t 年时,第 i 项目碳层树种j 的森林面积 2.DBH:乔木或竹子的胸径 3.H:乔木(或竹子、灌木)的高度 4.SCBF,t:竹林 t 年时,累计择伐地上生物量占其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的比例(如株数 比例) 5.CCSF,t:第 t 年时,灌木林覆盖度,用小数表示(例如覆盖度 10%记为 0.10) 6.A BURN,i,t:第 t 年时,第 i 项目碳层发生燃烧的面积 7.R BURN,i,t:第 t 年时,第 i 项目碳层烧除的病原疫木的数量占比 8.xk:第 k 株单木的激光雷达特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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