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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深圳指标”转正上岗

排污单位如果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会收到罚单,在环境信用评价中还可能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同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影响贷款、资金补贴和荣誉等申请。信用等级差的排污单位将成为“过街老鼠”。

据了解,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新修订的《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让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迎来了全新升级。

全新升级,“深圳指标”转正上岗

环境信用评价是生态环境部门将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以直观明了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手段,是对传统监管方式的一种补充。

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具体实施《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情权、依据环境风险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提升环境执法威慑力、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为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圳市于2021年实施《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也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权”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制定了《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试行)》,统一了全市环境信用评价的标准、方法、程序、结果应用,统一规范管理,提高了评价公平性。现如今,两年试用期已到,新的《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正式转正上岗。

“本次修订是深圳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全新升级,依法依规完善评价程序和指标,评价指标更加符合深圳实际情况,对企业奖惩更加分明,环境监管更加精准。”谈及本次修订的意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如是说。

据介绍,《评价指标》分为两类20项扣分指标和7类13项加分指标。其中,两类扣分指标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信息”;7类加分指标为守法信息、生态环境表彰表扬、低碳发展、绿色管理、入选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环境管理体系或环保合规和环境友好行为信息。

关于环境信用评价,国家和广东省都分别发布了相关评价指标,三者相比,深圳市《评价指标》有何不同?

“深圳指标”更具地方特色。围绕地方政策,《评价指标》新增“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的”等扣分指标,细化了5万元—20万元罚款的扣分档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同时,新增“获得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扬、表彰的”“被确定为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达标排放基础上,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义务”以及“《深圳市涉VOCs企业分级规则(试行)》被评为A级的”等加分指标,协同推进环境管理工作。例如,碳排放相关工作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协助推动“双碳”目标完成,推进企业低碳管理。

“深圳指标”鼓励诚信经营。试行的评价指标显示,只要企业下载信用承诺书模板,签名后即可加分,而这些承诺信息仅有监管部门能够从后台中看到,公众并不能及时了解,并进行监督。新修订的《评价指标》显示,“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人通过报纸等媒体向公众作出环境信用承诺”的将加两分。旨在进一步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诚信经营,构建信用社会。而国家和广东省的评价指标中均无环境信用承诺相关指标。

“深圳指标”的公益活动范围更广。广东省的加分指标是“主办∕承办∕协办县级及以上环保公益活动”,而深圳市的加分指标是“主办∕承办∕协办街道及以上环保公益活动”。相比广东省,深圳市的公益活动加分指标覆盖面更广,有利于协助政府部门改善周边环境,取得良好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

完善办法,倒逼企业遵纪守法

据介绍,《管理办法》将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等排污单位逐步纳入评价。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实行100分记分制,采用首次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配套企业提交异议申请和加分申请机制,从而生成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根据不同分数,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据了解,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试行的管理办法连续3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并公布了结果。这3年参评企业数量逐年上升,其中,2023年的参评企业数量比2021年增加了466家,增幅约68%。

为预防出现环境风险隐患大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在短时间内跨越式修复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的情形,《管理办法》补充了绿牌评定的限制条件,即: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或者连续两次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的,后续两次评价中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

同时,为明确参评企业参与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管理办法》中新增了参评企业要及时登录系统并跟进评价结果的义务以及参评企业可提出异议申请、加分申请、修复申请等权利的条款。

有专家表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对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倒逼企业遵纪守法,开展规范化管理。

联合奖惩,信用评价多方合力

“想要纠正‘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而不惜违规破坏环境’这种行为,除了加强监管执法外,还可以从其经济效益上协同采取措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为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深圳市水务局实施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即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分别按照90%、110%、130%征收污水处理费,以此推动“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工作。

那就是说,如果按照深圳市1.54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算,红牌企业每吨水的处理费价格需高出0.462元,若该企业每年的用水量为100万吨,那么污水处理费就得多付46万余元。反之,如果是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每年污水处理费就可以少付15万余元。

资料显示,近一年,深圳市累计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减收约260万元污水处理费,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增收约170万元污水处理费。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依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审核企业的贷款申请时,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审慎授信,暂停新增贷款,推动绿色信贷工作。

各相关单位在资金补贴和荣誉称号方面也同样核查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如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因2023年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不符合申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的要求,最终审核不予通过。

“环境信用等级越低,其需承担的经济成本就会越高,这样能有效促进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上述工作人员补充说。

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约束性及激励性措施。即对黄牌、红牌企业增加监管频次(监管频次提高一倍),对绿牌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截至2023年8月,有10家企业连续两年被评为绿牌,直接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通过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风险较高的企业和领域,实现重点监管、精准监管,同时减少对低风险企业的监管介入和非必要干扰。这样也为守信企业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结合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开展深圳市2024年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报 阅读量:429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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