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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能源法》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草案于4月23日提交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草案深入阐释了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方向,强调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高效清洁地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进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以及低碳能源对高碳能源的置换。

据相关介绍,我国在电力、煤炭、节能、可再生能源以及城镇燃气管理等领域已建立了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然而,能源领域仍缺乏一部具有基础性和统领性的法律。因此,在现有单行能源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能源法,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能源开发利用制度,主要涵盖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能源结构调整的方向;二是制定了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三是推动了能源的清洁高效和集约节约利用;四是保障了基本能源供应服务;五是加强了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六是促进了农村能源的发展。

在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方面,草案明确指出,我国将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高效清洁地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进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以及低碳能源对高碳能源的置换。

在促进农村能源发展方面,草案鼓励并扶持农村的能源发展,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将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

为加快构建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草案规定,国家将推动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同时,草案还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以促进能源领域的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


来源:国际能源网综合报道 阅读量:535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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